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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派遣使用上限究宜訂在3%以下、3%、6%或其他比率?企業依上限比率在使用派遣勞工時,是否應有相關配套作為?

M勞 MOL 勞動部 Public Seen by 44
千

千歲 Wed 27 Aug 2014 8:34AM

訂0%都會有實質上的派遣,名義上的非派遣。
實習生、技術生、見習、短期約聘、臨時聘雇,一堆能產生實質派遣的作法,再多配套,只是一直在打補丁而已。

莊

莊文政 Fri 29 Aug 2014 2:11AM

看完這四個問題就知道...勞動部跟本不知道根本問題在那!!
還在那邊四個問題都在問機%.....機%.
一看就知道他們不懂派遣人員的問題...
建議你們勞動部本身就先派遣..看看每個月一簽...沒年終.沒績效獎金..正職該有的你都沒有..
你只有看不到的未來...你再來跟我談機%
有些企業主都說派遣人員跟正職人員都一樣
那為什麼不企業主當派遣人員..我當正職阿!

J

Justin Fri 29 Aug 2014 3:57AM

0%
在台灣根本就不應該有派遣,無良的商人只會濫用,而政府拿這些人毫無辦法,甚至帶頭大量使用派遣。
試想如果你們親人是那毫無安全感的3%,你做何感想? 這3%人又做何感想? 這就是社會不穩定因素之一。
用節省人事成本cost-down的年代早該過去了,不要再放任台灣繼續爛下去。只能用節省人事成本來獲利的企業該倒閉,好的企業該輔導轉型或支持發展。

KC

KM Chu Sun 31 Aug 2014 12:00PM

只要符合長期僱傭關係就禁止用派遣的原則,個人認為多少%不是問題.
派遣是企業良心的問題,間接卻造成了同工不同酬的社會問題.
有捨有德,不捨不得,...企業把該給人的薪資給摳下來,早晚必反撲讓企業自食惡果....
勞動部如能決心處裡派遣問題,將不僅解決社會問題,長遠來看,更是幫助企業,
企業如果把心思放在這種costdown上面....沒骨氣沒活力,更沒向心力..,終結派遣,讓企業把心思放在正確的地方,才是救企業.

蕭

蕭宇辰 Mon 1 Sep 2014 1:17AM

我認為可以不用限定使用人數。但是薪資待遇不可相同於一般正常勞動員工。
派遣員工目的是滿足於企業的短期的人力需求,例如公司內員工長休或育嬰假。或非常態任務的人力需求,這樣的人力需求可能著重於技術性或知識性工作者為主,如果只是一般操作性工作者那就無需使用派遣,直接聘用工讀就可以。
而使用派遣的目的就是可以使企業省下招募,教育訓練等成本。如果是短期人力需求,當然是可以省下這些成本的需求。
又基於被派遣員工的個人風險因素,因此只要立法要求,派遣員工薪資必須高於基本工資的N倍,並不得低於公司內相同職務薪資的N倍。並限定薪水多少以下不得收取仲介或任何費用,薪水多少以下最高收取仲介及任何費用不得高與N%。
在薪資成本平衡之下,比較有機會讓企業評估自行成本後,比較合理的運用派遣人力。

古

古承翰 Mon 1 Sep 2014 9:44AM

這平台很好,比潘世偉強多了。

派遣上限政策目的,無非是要縮減人數,當然是越低越好,甚至可以把他視作禁絕派遣的前置配套,這也是國際潮流,畢竟派遣造成低薪化,會連帶影響稅收、消費力,百害而僅無一利。

當然也可以立法立定派遣員工薪資下限,使專才專用的原派遣理想得以實現,例如,以基本工資的一點三倍以上作為派遣員工薪資下限。只要高於基本工資一定數字做為下限,即可保護勞工,又維護資方的用人彈性。

避免低薪化的惡害,陳雄文,會是台灣未來的希望。

LS

lee seiching Wed 3 Sep 2014 6:25AM

除了上限,還要有管理機制,必須有定比例,轉正式的工作機會,給企業一定誘因增加轉正式的比率,沒有人想當萬年派遣,也不應該

吳

Wed 3 Sep 2014 7:55AM

為免派遣寬濫且不符用人單位需求,應從派遣公司著手,加強法制的建立與管理;質言之,派遣公司應負有完成派遣人力專業職能的責任,而非由要派機關再訓練。

SC

Stone Chen Thu 4 Sep 2014 3:09AM

派遣員工目的是為了滿足於企業的短期的人力需求,但短期的定義為何?是3個月還是6個月....如果長期(每年)需求的人力也算是短期嗎?長期在同一單位工做這樣也算是短期嗎?年資無法累計, 薪資沒調過...福利更不用說根本沒有~這一切都歸咎於這政府的德政~政府機構帶頭違法~為了要讓台面上的人事精簡~但真的有讓人事預算縮減嗎?反而要多拿一筆人事管理費給人力外包公司~怎麼算都沒節省經費~公部門會這麼做無宜就是擔心害怕負責,害怕自己訂定的勞基法~怕砸到自己的腳~不想付勞退金擔心付資遣費~說穿了就是想要苛刻勞工~當公務員年年晉薪~物價年年上漲~但我一個在公部門宮做好幾年確要一忍再忍的去接受公部門預算不足,無法晉薪~年年如此~想試問部長我這樣的工作也算短期嗎?如果政府預算不足,全體公務員是不是也不應該晉薪呢?但可能這樣嗎?我是一個在公部門長期工作的勞工~我們的心聲願望其實很簡單~工作年資能累計每年可以晉薪,我們並沒有要求要比照公務員~或許部長年不清楚~我們本薪被要求線縮再做多起薪年資任用最高不得高於2年~也就是說我們被要求變相減薪~更不用說想要晉薪了~試問部長您知道嗎?公部門就是這樣對待勞工的~公部門如此更不用說企業主了~請部長您想想~如果您的小孩也遭受這樣的對待您做何感想~是會幫政府鼓掌還是會忿忿不平呢>勞動部的官員當您坐在辦公室閉門造車~提出一些不知民間疾苦的法案時~是不是應該要問問這些被政府賤賣的派遣勞工同仁們得心聲~我們公部門企業主付出心血~卻不被公部門 企業主重視~罔顧我們的生計大事~試問這些英明的政府官員如果要妳(你)們比照我們的條件福利來工作~您願意嗎?您會向我們一樣任勞任怨辛勤的工作嗎? 我想~不會~因為您門是一群俗稱的精英份子~是當官的~這樣的條件一定無法受...所以在這要請部長您想想派遣真的是在幫勞工照顧勞工嗎?派遣難道不就正是造成低薪的根源嗎?在這也要請部長您來查察公部門帶頭變相減薪不晉薪等等違法的事件~請部長您睜開眼看看這一群辛苦的派遣勞工~~~

S

sandy Thu 4 Sep 2014 7:23AM

如果將企業自僱員工人數的一定比率,作為企業可以使用派遣勞工的員額上限,應該可以立即減少派遣勞工比率,但仍無法改善最根本的不良風氣。如有訂定上限比率使用派遣勞工,為回復國人薪資水準合理性,派遣使用上限宜訂於3%以下,建議應有相關配套作為,應以勞工、資方及政府三方共同討論去擬定。未來如擬定相關法規政策,政府也應有決心和魄力去執行,保障投身派遣工作國人之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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